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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入库规则
1.
本馆书库对读者实行开架服务,读者凭本人图书证入库选书。
2.
书包、雨具、书刊等物品须放在指定处,不得携入库内。
3.
入库时,用图书证换取代书板。每次选书限1册,用代书板插入所取图书的位置,如若不借,把原书插回代书板位置后,取出代书板。
4.
保持书库安静整洁,不得在库内谈笑、喧哗、吃零食、乱丢纸屑,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。
5.
在选书过程中,爱护图书,不得乱拉乱插。损坏图书,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》予以赔罚。
6.
选书完毕,用代书板换回图书证,办理借书手续。
7.
不得在库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,以免影响其它读者入库。
8.
未经办理借书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,均以盗窃论处。
二. 阅览规则
1.
本馆各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。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室阅览。
2.
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如书包、雨具等不得携入室内。
3.
本馆在不能带包入库的相关地点设有自助式存包柜,以方便读者。读者须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存包柜内存放的物品及自带的锁具取走,不得超时,图书馆每晚清理存包柜,柜内物品遗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4.
各阅览室陈列书刊,供读者自行取阅,但每次仅限1册,阅后必须归还原处,不得随便乱放。使用“代书板”的阅览室,必须按规定使用“代书板”。
5.
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,违者按章罚款。
6.
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窃书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》予以赔罚。
7.
不得抢占坐位。
8. 爱护阅览室的设施,桌椅不得随便搬动。
9. 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其它有关规定。
三. 借书规则
1.
凭证借书,图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2.
图书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补证地点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。于两周后补发新证。补发新证需交补证费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3.
读者在离校前须缴回图书证,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,需交罚款。
4.
遵守图书借阅规则,按时还书,逾期罚款。
5.
期刊一律不外借。
6.
借阅书刊应加爱护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》予以赔罚。
7.
借出书刊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可随时索回。
四.
随书光盘借阅规则
1. 凡持本校校园卡(借书证)的读者均可凭校园卡(借书证)到各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办理本馆藏书的随书光盘外借手续。随书光盘不参加通借通还。
2. 随书光盘不可单独外借,须持原图书方可外借。
3. 借阅权限:每张随书光盘视同一册书,即规定的各类读者借书册数指在本馆所有借阅室所借图书、光盘的累计总数。
4. 借阅期限:借期一天(遇节假日所借光盘应在开放的第一天归还),不可续借。逾期:按每天1.00元/张交滞纳金。
5.
读者取到所借的光盘时,应立即对所借光盘进行全面检查,如发现光盘划痕过深、盘片开裂、漆保护层损坏等情况,要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便于及时更换。
6. 读者有义务爱护好所借光盘,因人为损坏,需按“违章处理”中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。
五.
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办法
1.
读者在本馆借阅的书刊,都应按期归还,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,本馆各借书(刊)部门一律停止再借。
2.
逾期归还的书刊,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,逾期罚款0.1元/天·册。
3.
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按照“节假日规则”执行,即寒、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(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);黄金周期间(如五一、十一)到期的书刊,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日后3天;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。
4.
借阅书刊如有遗失,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;超过借期赔偿,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,予以罚款。
5.
遗失书刊赔偿后,在三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者,可携带原书刊及赔偿收据办理退款。但办理退款日期超过原书刊借期者,超过天数必须按逾期天数处理,予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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